為激勵和推動我縣經濟開發區企業加大引進人才的力度,更好地聚集和發揮人才作用,促進經濟開發區的快速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引進人才的獎勵措施
與我縣經濟開發區企業簽訂聘用合同,經辦理相關手續,來我縣經濟開發區企業從事工商管理及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一)企業引進取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并取得中級職稱(專業對口)的人才,在專業技術、管理崗位上工作的,或者取得市級技能大賽獲前3名、省級技能大賽獲前10名、全國技能大賽獲前20名的技術工人,在技能崗位上工作的,并與企業簽訂3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給予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補貼,按月發放。
(二)企業引進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或副高專業技術職稱(專業對口)的人才,與企業簽訂2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給予每人每月600元生活補貼,按月發放。
(三)企業引進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專業技術職稱(專業對口)的人才,與企業簽訂1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給予每人每月800元的生活補貼;與企業簽訂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可享受安家補貼8萬元,從第四年開始,分2年支付。
(四)企業引進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在大型知名企業或著名高校、科研機構關鍵崗位從事研發、管理工作的高級專家或高級管理人才等高端人才,與企業簽訂3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給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補貼;與企業簽訂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可享受安家補貼10萬元,從第四年開始,分2年支付。
(五)企業引進的人才可按其業績和能力以及相關程序,申報初、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六)企業引進人才認定后5年內,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財政全額獎勵給本人。對不符合以上四種人才條件但企業需要的有突出貢獻的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經人社部門審核、縣政府認定后,可享受此項政策。
(七)企業引進碩士或副高以上職稱人才,其未成年子女可進入我縣城區學校就讀,允許擇校。
(八)企業引進人才納入政府特貼評選。
(九)企業引進碩士及以上人才,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提供一套兩室一廳公租房,租金從人才引進專項基金中列支。
二、引進人才的認定程序
引進人才受聘工作后,由企業提供聘用合同或相關證明材料,到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登記備案,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縣相關部門組織審核,確認后報縣政府審批,落實相關優惠獎勵待遇。
三、引進人才的保障機制
(一)建立健全人才引進工作協調機制??h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經信、財政、國稅、地稅、公安、教育、科技、招商等部門按照工作職能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二)縣政府每年安排人才專項工作經費100萬,用于引進人才的獎勵補貼,在縣工業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h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人才引進專項資金申請受理,組織專家評審和提請審批等工作??h財政局復核后予以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