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上午,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一致通過《太湖縣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規定了縣政府在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中的責任,要求全縣各級各部門,健全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強化統計普法宣傳教育,嚴懲統計違紀違法行為,嚴肅追究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人責任,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工作氛圍,為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提供堅實的體制機制保障。
《辦法》共17條,適用于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及統計調查對象,為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提供堅實的體制機制保障,也是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及統計調查對象相關責任人嚴格依法履職的責任體系?!掇k法》明確規定了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及統計調查對象所應負責任,認定為推進依法統計依法治統不力,未能嚴格履行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的9種情形和處理辦法。
《辦法》的通過執行將為我縣統計工作提供堅實的體制機制保障,為我縣經濟高質量發展行穩致遠保駕護航。